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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4-27  作者:  查看:777

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严把“入口”关,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现就我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精神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和《盐城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通过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我院改革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公示对象、内容及范围

公示对象分两种类型:一是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二是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公示内容:拟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的姓名、性别、所在单位、职务、出生年月、学历、入学时间或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入党时间或入党时间、参加党校培训时间、学生班级综合测评排名(包括拟发展对象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情况)、重要获奖(包括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等基本情况。

公示范围:公示对象所在的系(院)级单位。

三、公示程序、形式及时间

公示的程序:党支部对拟发展或转正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进行研究,并形成支部委员会 (支部大会)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讨论预审;讨论预审通过后,在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

公示的形式:发展党员公示采用书面公示、会议公示等方式。书面公示要张贴在比较醒目的地方,会议公示要在规定的公示范围内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公示期间,要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并明确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进行公示的党组织或院党委组织部反映。

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

四、工作要求

1、注重情况核查和结果运用。公示过程中,进行公示的党组织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在全委会上如实地报告公示情况。凡符合党员条件的,召开党支部大会,予以发展或转正;对存在严重问题或群众反映大且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展或转正;对反映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暂缓发展或转正。公示结束后,进行公示的党组织要向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反馈公示情况,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加强业务指导。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关键在党总支,工作重点在基层党支部。基层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有关工作。院党委组织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推行公示制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确保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五、本意见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公示样式

接收预备党员公示

经党支部考察和研究,系(院)党总支(机关党支部)拟于近期讨论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问题,现将×××同志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敬请党员、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月××日前向系(院)党总支(机关党支部)或院党委组织部反映。

(基本情况)

监督电话: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

(公示党组织名称)

年月日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经党支部考察和研究,系(院)党总支(机关党支部)拟于近期讨论×××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问题,现将×××同志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敬请党员、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月××日前向系(院)党总支(机关党支部)或院党委组织部反映。.

(基本情况)

监督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人:

(公示党组织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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