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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2-04-27  作者:  查看:1169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附《自传》)。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入党态度;

(2)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3)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

《自传》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和问题。

2、党支部找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员花名册》,并在一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进行帮助教育。

3、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对申请人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审查通过。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并向全体党员公布。

4、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由1—2名正式党员担任,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

5、党支部定期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支部每半年研究调整一次,并做好记录。

6、及时上报年度发展计划。

发展计划需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并于每年3月份将发展计划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计划发展数一般不超过入党积极分子数的30%。

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1、教育内容与目标。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基本知识。

通过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有深刻理解,从而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2、主要培养途径:

(1)培养联系人日常的教育帮助;

(2)参加“双学”活动;

(3)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4)党校集中培训;

(5)加强实践锻炼;

(6)其他教育途径。

3、考察要求:

(1)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每学期一次,主要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并把考察情况填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考察可采取直接谈话、群众座谈、个别访谈、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本人汇报(口头、书面)等方式。

(3)考察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谈话记录、党小组、党内外群众及有关方面的反映意见、座谈记录、学习考试成绩、奖惩材料、团组织推荐材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等。

三、提出发展意见

1、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1)征求党内同志意见可在党员会议上进行。

(2)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一般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民意测验、个别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

学生座谈会的人数不少于10人,教工座谈会的人数不少于7人。个别谈话或书面征求意见的人数同座谈会。

(3)发展学生入党,应征求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导师和有关分管领导的意见;发展教工入党,应征求所在部门行政负责人的意见。

(4)征求意见的记录必须要由谈话人、征求意见人和记录人签名。

(5)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入党,事前须征求院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2、确定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原则上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校培训合格,政审合格,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团员的需经团组织“推优”。

(2)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成绩优良。近两年,专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分别列班级前二分之一和前三分之一。近两个学期没有不及格科目。本科生外语和计算机成绩需符合学院规定的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获二等奖学金一次以上。

(3)发展对象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

3、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

(1)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及时进行政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进行函调,必要时进行外调(外调一般应有两名正式党员参加)。旁证材料要加盖出具证明的单位党组织公章。

(3)政审要形成政审综合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其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基本概况、简历;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调查结论意见。落款时,要写上调查人姓名、党支部名称和调查时间。

4、入党材料上报预审。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一般包括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政审综合报告(附旁证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发展对象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等,整理汇总后,提出综合考察意见,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毕业生入党的预审材料须在每年4月底前上报。

(2)组织员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再由预审小组对材料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各种材料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等。预审小组一般由党总支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初审和预审都要做好有关记录。

(3)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四、接收审批新党员

1、党支部对预审合格、通过公示的发展对象,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是否接受其为预备党员。

2、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

(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有关知识,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在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审定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3、党总支、(支部)上报审批。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时准备的材料报院党委(含院党委授权的党总支,下同)审批。

4、院党委审批。

(1)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总支负责人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阅,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找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进行教育。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院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汇报。

(2)召开院党委委员会会议审批。审批党员时必须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并在接到下级党组织报告后三个月内审批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3)及时反馈审批结果。组织员将党委(党总支)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报批支部,同时下发《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3、党支部要明确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征求意见、集中培训、布置任务、实践锻炼等方式,着重了解他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在学院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尚存在的缺点等,并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总结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向组织汇报。预备期满半年,支部进行综合考察一次。

六、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转正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前,需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院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要与被审批对象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综合报告(附旁证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材料归入文书档案。

七、本规程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如与本规程不符,以本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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