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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04-27  作者:  查看:1251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央、省、市组织部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1、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2、发展党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各党总支(机关党委)每年年初要制订全年的发展计划,并在年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展计划和调整情况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凡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展。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把优秀大学生和教学、管理、科研一线的青年教师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学生党员的发展重点应放在三、四年级上,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予发展。出国(境)留学人员在出国(境)期间不予发展,不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二、审批权限及发展指标

1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答复大学系党总支能否审批接收新党员问题的通知》(中组部〔84〕组建字1167号)文件精神,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学院党委授权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批。

2、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由学院党委审批。

3、全日制在校生至毕业前,党员发展比例为本科四年内不超过年级学生总数25%,双专科四年内不超过22%,专科三年内不超过17%;继续教育学院本科学生不超过10%,专科学生不超过8%

4、本专科指标原则上不交叉使用,专转本学生党员数计入原班级党员总数,获省级以上表彰班级党员发展指标增加5%

三、发展党员的程序和具体要求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及时安排支部党员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培养。

(2)党支部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机关党委)审核。

(3)党总支(机关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审核通过后,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并向全体党员公布。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1)确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及本人向党组织需要说明的材料等。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妥为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毕业离校或调动工作时,党支部要及时将档案材料移交有关部门转往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保管。

(3)入党积极分子作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一般要求每半年至少一次。

4)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知识的教育。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吸收他们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5)党支部定期考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群众反映、本人历史、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根据考察情况,采取写实的方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填写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

对于在中学阶段已经提出过入党申请或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及时接转他们的有关材料,继续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时间可以从中学时算起,对其中确实具备入党条件的,在低年级时就可以发展。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继续培养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认为比较成熟、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要求在思想、学习、工作各方面能够体现先进性。发展对象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业成绩的平均排名要处在全班学生的前二分之一,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主要学生干部在毕业前最后一批发展时条件可放宽到至少获得过三次以上(含三次)奖学金(含单项)。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并且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

2、理论培训。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通过分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有学院党校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中学阶段已参加过所在中学党校培训的学生,也要求参加分党校培训班学习。

3、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审内容: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

政审结束后,各党支部根据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填入《政治审查报告登记表》,由政审人员签字、支部盖章后生效。

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以座谈会纪要的形式作为入党预审材料之一。

学生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的人数不少于10人,教职工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的人数不少于7人。对民意赞成率未超过三分之二的,一般不宜急于发展入党。在学院或二级学院担任学生干部的发展对象除在所在班级进行民意测验以外,还应在相应学生组织内部进行民意测验。

发展学生入党,应征求班主任、任课老师、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相应学生组织主管部门的意见;发展教职工入党,应征求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前必须征求学院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5、公示。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党委组织部)预审前,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申请入党日期、学习(工作)单位、职务、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中的名次等,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电话、口头或署名书信等方式向党总支(机关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反映。

6、整理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审议。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党支部要对所有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党校结业证书、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公示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提出综合考察意见,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三)预备党员的审批和接收

1、预审。党委授权的二级学院党总支收到学生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后,要派专人对入党材料进行预审,主要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备,条件是否成熟。教职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送交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合格后,党总支按要求填写《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加盖党组织公章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符合要求的,由党委组织部发给《入党志愿书》。

2、确定介绍人。通过预审后,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受留党察看处分或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3、党支部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集体讨论表决并形成是否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出席支部大会。会议的主要程序是:(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有关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3)支部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7)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

5、入党前谈话。党委或授权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和教育。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向党委或授权二级学院党总支汇报。

6、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委或授权二级学院党总支对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材料要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签署审批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授权二级学院党总支的审批意见应签署在《入党志愿书》中“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格式为: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批准×××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然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加盖“授权章”,并办理相关事宜。

党委或授权二级学院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7审批后由党委组织部开具入党通知书,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一般由各党总支(机关党委)组织进行。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及时整理预备党员材料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预备党员要认真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按期交纳党费。

2)党组织要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了解预备党员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并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毕业后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预备党员,由其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教育、管理、考察、转正等。

3)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毕业离校)时,党总支(机关党委)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向接收单位作介绍,并由有关部门将全部材料转往对方。

2、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及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入党时间,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今后努力方向等。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电话、口头或署名书信等方式向党总支(机关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反映。

4)党支部审查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出席支部大会。会议的主要程序是:第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第二、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本人意见。第三、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第四、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或授权二级学院党总支批准。授权二级学院党总支的审批意见应签署在《入党志愿书》中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格式为: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党龄自××××××日起计算),然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加盖授权章,并办理相关事宜。延长预备期的,应标明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格式为:××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预备党员×××同志延期转正半年(或一年)。延长期从××××××日起,至××××××日止。延长期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在《入党志愿书》最后一页备考中标明什么原因,什么时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或说明。还应在封面标明××××××日起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委或授权二级学院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审批后由党委组织部开具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7)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党支部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自传等及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学生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党委组织部及时将其党员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各党总支(机关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相关政策规定,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党内统计和年报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如与本细则不符,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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